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2026-09-04 19:54:24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现予公布。管理办法称,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后续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是指作为应税交易购买方的境内单位。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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