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2026-09-03 13:45:08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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