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6月18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评估机制和部门职责。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遵守本办法。明确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下,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专项工作机制,指导、监督风险评估工作。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行业、本领域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