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
商务部公告,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通过贸易性出口及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方式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的战略矿产相关技术;
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实施行为;
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战略矿产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但未向商务部申请许可;
违反规定擅自接受或者承诺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