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

2026-07-02 20:34:10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业务范围包括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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